为保证病人的正常治疗,生活和医院的工作秩序,建立探视制度。
1.探视时间为每日上午10:00-12:00,下午15:00-17:00。其他时间原则上不接待探视。(晚八点后患者及家属禁止出入)2.探视人员必须填写探视登记表和探视告知书,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号码,亲笔签名。3.新入院患者二周内不宜探视。
4.如要带出时,护士要将注意事项向家属交待清楚。并开具外出请假条。
5.兴奋患者应根据病情,劝家属暂缓探视;危重、卧床患者经医生、护士长同意,允许在护士陪伴下,在病房内探视。6.家属留给患者的物品,要写清姓名,由护士代为保管,易腐烂、变质的食物不予接收。7.探视时,护士要向家属讲明不要把火柴、刀剪、绳等危险物品交给患者。探视结束,患者进病房时,护士要检查患者携带物品,严禁将上述危险品带入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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