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门诊补偿 1门诊统筹补偿:仅限在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镇级40%,村级45%。每参合农民年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60元,镇级次均费用控制在50元以内 ,村级次均费用控制在30元以内。各镇.村级补偿实行月封顶办法管理。每名参合患者一天只能报销一次,家庭内不可调剂使用。 2特殊慢性病大额门诊:起付线100元 ,补偿比例为50%封顶线为1000元。 二 住院补偿 镇卫生院就诊补偿比例 起付线100元 补偿比例为85% 补偿封顶线10万元 区级医院就诊补偿比例 起付线400元 补偿比例为72% 补偿封顶线10万元 市级医院就诊补偿比例 起付线1200元 补偿比例为55% 补偿封顶线10万元 省级医院就诊补偿比例 起付线2500元 补偿比例为50% 补偿封顶线10万元 省外医院就诊补偿比例 起付线5000元 补偿比例为40% 补偿封顶线10万元 实行“全区统筹”,参合农民可以自主选择统筹地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区域是指海港区内的)。出现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在未实施联网的市级或以上医疗机构就医未办理备案等不符合新农合有关规定的就医行为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1 对于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可报住院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30%的比例给予补偿,封顶为10万元。 2 住院分娩补偿,妇女计划内的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偿,正常分娩补偿300元; 剖宫产手术按照上述“住院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3 精神病患者在本市精神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为800元,补偿比例为55%,在非本市精神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 ,按一般住院执行。 4 2014年实行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年度补偿最高每人20万,和基础医疗一样出院“一站式”即时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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