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参合患者:
您好!欢迎您来我院就医,我院做为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了切实维护参合患者的合法权益,使您的就医过程更快捷、方便,请认真阅读下面须知:
一、住院手续的办理
参合患者来我院就诊时,如需住院治疗,要携带本人的参合证、身份证(或户口本)、转诊证明,三证合一无误,方可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因病情急、危、重或外出务工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当地及时办理转诊和备案手续的,可先就诊住院。但要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告知所在地合管中心,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无转诊证明的患者,住院费用将按自费对待。
二、医药补偿费的领取
参合患者在办理出院手续,并领取医药补偿费时,要携带本人的参合证、身份证、户口本,由医院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将补偿金额需填入参合证,方可领取。由参合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在相应表格“领款人”栏内签字并按手印。如家属领款,须提供能证明领款人与患者关系的户口本、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与患者的关系。
三、咨询电话0335—363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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